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来源:湖州昆仑拍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9 |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浙EL7933大众牌小型轿车处置项目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陆雪山 13757251390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森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5楼D505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59175002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西峰坝村长兴县林场 |
| 联系人姓名 | 陆雪山 |
| 联系人电话 | 13757251390 |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L793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车辆型号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CH6A45DN063403 | 发动机号 | T97924 | 发动机型号 | CEA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2013-03-30 | 购置日期 | 2013-05-14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5-14 | 强制报废期止 |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自动挡带天窗、1.8排量、真皮内饰,发动机有渗油迹象。 |
网址: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31799.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