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所制定,适用本次拍卖活动。
二、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买受拍品的经济能力,按约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参加竞拍。竞买保证金交:湖州昆仑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052381008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湖州市分行营业部(支付系统行号403336009018)。
三、竞买人入场时,凭竞买证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参与竞拍,即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竞买人进入参拍席后,应由竞买人或其受权人一人举牌或应价。竞买人需自行妥善保管拍卖号牌,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举牌 ,应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但。
四、本次拍卖会已在2011年9月21日《北京晨报》上公告,拍卖标的的咨询展示时间在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9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期限。竞买人应认真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拍后无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意味本拍卖人对此做出担保。若拍卖人进行了瑕疵提示,并不表示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所提示的范围。
五、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说明 。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本次拍卖有保留价采用英格兰式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还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明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须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应价时,该出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竞价,不到保留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如未竟得标的,其预付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文明举牌应价,不得恶意串标和干扰、胁迫其他竞买人正常竞买,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拍卖和扰乱拍卖会场的秩序。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开拍卖会场,并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拍卖人还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
十、本〈拍卖规则〉为本次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湖州昆仑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
拍 品 告 知
受吴兴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以下房地产,现告知如下:
一、标的:被执行人朱永泉所有、朱淦泉共有的座落于北京丰台区骏景中区15号楼601室的房屋一套以及朱淦泉所有、朱永泉共有的坐落于座落于北京丰台区骏景中区15号楼602室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均为176.84㎡,两套房屋整体拍卖起拍价800万元,分割拍卖每套房起拍价400万元,有保留价。
二、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自行到现场勘察和有关部门了解查询清楚,标的物的一切以房屋的现状为准。上述房屋正在出租,租期为200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房屋租金两套为每月6000元,交款方式为每年支付,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各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本拍品的情况(包括瑕疵),拍后无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如无水电、水电欠费、房屋、门窗等的损坏、不能过户等等)及担保责任。
三、拍品涉及的相关人员。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对北京丰台区骏景中区15号楼6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盛荣星对该二套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申请执行人鲍建明,被执行人朱淦泉、潘玲娣、吴水利、朱永泉、湖州天柏绒斯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湖州百姓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竞买权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标的的拍卖,将丧失相关的权利。
四、经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或者买受人自行取得吴兴区人民法院同意适当延期)全部付清拍卖款项,否则,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款付吴兴区人民法院帐户。户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苕溪支行,帐号:800004073000112。
五、买受人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由委托法院出具裁定书,房产过户时拍品前欠有关规费及相关欠缺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担保房产能否过户。如能过户,在房产过户中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房产过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数额以成交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比例计算后确定。佣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拍卖不成交者,其竟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息)。
七、本拍品在开拍前一小时,委托方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八、本拍品告知已经委托人审核,拍卖成交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具有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同等效力。
注: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品告知,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竞买人签字按印:
i 湖州昆仑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